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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5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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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怎样执行判决

  1.1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原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必须谨记,即使原告已经申请执行判决,也不能保证一定可以成功执行判决。

  2.申请手续

  2.1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申请书的格式可向本院索取,或到本院及上级法院的网页下载。

  2.2除提交申请书外,还需提供生效判决书的原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等必要资料。

  2.3为确保执行判决,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4申请执行亦需要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具体标准详见《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2.5委托代理人办理执行事宜的,需要按照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委托材料。

  3.执行程序

  3.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首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同时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3.2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本院会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但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执行时需为其及被扶养家属保留生活必需费用及物品。

  3.3对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本院会尽可能查找其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也应当继续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时应当及时提供给法院。

  4.查询关于执行的事宜

  4.1如果当事人想知道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可以联系执行人员或查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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