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 2021)粤0306执14919号
执行依据:(2021)粤0306民初16718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70000元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农智,男,1990年5月10日生,汉族,户籍住址广西天等县进远乡和平村下念屯07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3119900510245X。
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70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不含本院及申请人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若该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实现债权的5%支付悬赏金额。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个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信息的举报人获得。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755-23208764(张助理)
0755-23067424(叶助理)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