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2)粤0306执21号
执行依据:(2020)粤0306民初34098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执行款33373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一(基本信息):惠州市太和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华侨农场侨冠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28779758Y。
被执行人二(基本信息):宋金莲,女, 汉族,1962年2月17日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35号南湖花园1栋605房,身份证号码:43232219620217742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百分之八比例作为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0755-27806703(工作日)18923893919(双休日及夜间)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