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0)粤0306执5680号
执行依据:(2019)粤0306民初9283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人民币495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彭海兰,女,汉族,1985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清河村3组,身份证号码430525198510168542,电话1392435509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五比例作为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杨法官 0755-29945297
曾助理0755-2994525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罗路一号松岗人民法庭 邮编:518101
二O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