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2)粤0306执恢716号
执行依据:(2011)深宝法刑初字第2339号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602875.90元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潘伟波,男性, 汉族,1976年11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5197611103855,住广东省兴宁市新陂镇禾仙村沙尾潘屋8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三十比例作为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9997768、0755-29997039(工作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