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2)粤0306执15558号
执行依据:(2021)粤03民终31258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6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程勇,男, 汉族,1979年9月11日生,住东莞佳兆业中央豪门1栋1902室,身份证号码422324197909110412。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曾维寅,男, 汉族,1984年5月1日生,住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文塔路37号304室,身份证号码360122198405012416。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二十比例作为悬赏奖励。;超过7个工作日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755-29945296(工作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