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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3-17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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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2)粤0306执7128号

  执行依据:(2020)粤0306民初36595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34668.00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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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张帆,男性,1990年6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06083616,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时代景城13幢2单元101室。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4668.00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百分之十比例作为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0755-23508849(工作日)、13112137181(双休日及夜间)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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