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2)粤0306执恢716号
执行依据:(2011)深宝法刑初字第2339号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602875.90元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潘伟波,男性, 汉族,1976年11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5197611103855,住广东省兴宁市新陂镇禾仙村沙尾潘屋8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9997768、0755-29997039(工作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