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人数多可列表):
执行案号:(2022)粤0306执423号
执行依据:(2020)粤0306民初1129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087942.00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一、被执行人刘明德,男性,1951年4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323195104163138,汉族,身份证地址广西全州县全州镇邓家蚌村委刘家村3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87942.00元及相应利息。
二、被执行人翁兴辉,女性,1986年7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81198607194867,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邓州市九龙镇同心号村小丁营274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87942.00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23508849(工作日)、13112137181(双休日及夜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