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18)粤0306执8984号
执行依据:(2017)粤0306民初21433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 50万元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尹大芬,女性,汉族,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御龙居2-B902,身份证号码:510921****10290724。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84840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29997745(工作日)、13392809333(双休日及夜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