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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5-1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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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1)粤0306执恢408号

  执行依据:(2019)粤0306民初23865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061932元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一、众一电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298B1N,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莹展工业区D3栋。法定代表人韩贤荣。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61932元及相应利息

  二、众一快捷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17UHF8W,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平龙公路边。法定代表人韩贤荣。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61932元及相应利息。

  三、韩贤荣,男,汉族,1978年12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平远县八尺镇凤头村雁洋平,身份证号码441426****1221117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61932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755-27800171 、0755-23212610 (工作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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