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4)粤0306执恢1749号
执行依据:(2021)粤0306刑初2784号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44859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谷自福,男,198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白杨镇白杨一区二组,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271988081930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2%予以奖励,根据案件执行情况给予举报人最高20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个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信息的举报人获得。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9997342、0755-85272205(工作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