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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18 11:48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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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4)粤0306执恢1630号

  执行依据:(2017)粤03民终12074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352191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沈飞,男,1983年0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松滋市八宝镇中洲村二组1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2108719830314325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个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信息的举报人获得。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9997342、0755-85272205(工作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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