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 2023)粤0306执恢3620号
执行依据:(2019)粤0306民初889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580500元。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刘明龙,男,汉族,1965年11月17日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街6号金城华庭6栋9A,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6511174716。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邢忠元,男,汉族,1969年2月15日生,住址四川省仪陇县大伙镇奋斗村六组1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7196902151595。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80500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个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信息的举报人获得。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755-23208821 (工作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