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3)粤0306执137号
执行依据:(2022)粤03民终2816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人民币126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张满珍,女,汉族,1973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丰顺县埔寨镇埔北村胜光,身份证号码44142319730515304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2%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个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信息的举报人获得。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755-29945297、0755-29945253(工作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