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3)粤0306执恢1402号
执行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刑终1079号刑事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刑初9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28634.09元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罗廷显,男,汉族,1983年6月22日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者密镇幸福村旧坡八组41号,身份证号码522727198306223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3%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个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信息的举报人获得。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9997342、0755-2999745(工作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