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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0-26 14:36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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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19)粤0306执恢1681号

  执行依据:(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1982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人民币2909840.8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一(基本信息):芦波,男,汉族,1968年5月18日出生,身份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巷1号1栋1单元5号,身份证号码52010219680518583X。

  被执行人二(基本信息):芦洪,男,汉族,1970年11月3日出生,身份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巷1号1栋1单元5号,身份证号码520102197011035818。

  被执行人三(基本信息):王彦,男, 汉族 ,1978年6月1日出生,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四路26号意馨居B205,身份证号码520102197806013030。

  被执行人四(基本信息):集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大田洋工业区(华美路)A1A3A5栋A1栋,组织机构代码678585399。

  法定代表人:芦波。

  被执行人五(基本信息):金风熨金印制公司(GOLDEN WIND HOT STAMPING COMPANY),香港中环永吉街5号永宜商业大厦二楼,香港登记证号码13337927000011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资金的3%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个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信息的举报人获得。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755-29945204(工作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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