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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宝安奋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标杆城区的若干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1-06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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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及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时代机遇,抢抓前海扩区的历史性机遇,为宝安打造“三城”、实现“五大跨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标杆城区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特制定本意见。

  一、立足本职对标最优最好,以更精准司法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全力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妥善审理涉土地整备、城市更新、房屋租赁等房地产纠纷,以高效、公正司法保障国土空间提质增效“百日攻坚”等行动,助力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着力提升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审判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动对接“十大创新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为引进“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和团队、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前海扩区后,宝安新发展中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领域风险的司法应对,全力维护辖区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2.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区分和识别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涉案财产与非涉案财产。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机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能活封不死封”的灵活查封实施机制,健全诉讼保全保险担保、保全财产置换机制。优化财产保全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全期限实时预警,畅通财产查控救济渠道和监督机制。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特别是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健全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审判中的广泛应用,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惩戒力度,在商标、著作权等领域全面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司法保护。优化“互联网+行业协会”多元化解机制、涉外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4.持续深化执行转破产改革。深度参与完善破产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探索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支持本土破产管理机构培育,推动设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构建破产管理人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进“执转破”案件繁简分流,健全“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构建更简便高效的破产引导、申请、立案、审理等“执转破”衔接机制,完善破产财产查控处置、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等机制,降低企业退出市场成本,提升创新创业“容错率”。升级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总结推广“执转破+欠薪追偿”程序衔接模式,推动激活生产要素、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经营风险。

  5.着力提升涉外民事审判能力。全面对接、全力服务前海扩区战略,不断提升涉外民事纠纷专业审判能力,探索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积极参与域外法专家库、法律库、案例库建设,完善适用香港法律解决民事案件机制,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认定,为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

  二、主动作为聚焦民生福祉,以更优质司法供给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6.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全面优化诉讼服务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形成清单式、标准化、一次性办理模式。完善线上线下两个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智慧诉服卡”,推动诉讼业务“掌上办”“自助办”“精准办”,实现诉讼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立案率达到80%以上。健全诉讼服务辅导机制,健全涉外诉导体系,完善法律志愿服务U站,优化法官联络机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诉讼服务体验。深化跨域立案改革,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

  7.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主动参与“无讼社区”创建,持续完善“1+5+N”多元解纷网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为群众解困、为诉讼减压。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判后、执前各程序节点。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对接全区“三调联动”改革,优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扩大司法确认范围,教育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广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平台建设经验,强化在线调解平台应用,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对婚姻家庭、物业纠纷、消费争议、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类型化纠纷建立一体化协同解决机制。推动商事调解规范化、市场化,增强商事纠纷调处能力,增配商事专长调解员。

  8.深化刑事诉讼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和证据标准,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完善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制度,健全从轻量刑建议与量刑的协调机制,深入推进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构建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9.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持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实行基层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等工作机制。优化“三分一合”执行模式,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强化“三统一”执行管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完善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拓展联动范围,简化拒执罪移送程序,统一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推动实现网络查控对各类财产全覆盖,持续保持执行攻坚力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修复机制,精准实施惩戒。健全仲裁保全移送执行对接机制,加强对仲裁程序的支持和保障。

  10.促进诚信理性诉讼。探索建立诚信诉讼引导机制,加强对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滥用管辖权异议等恶意拖延诉讼行为的规制、纠正、惩戒,构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的预防、识别、查证、惩戒机制,综合运用律师费转付、诉讼费用合理分担以及民事强制措施等,依法对滥诉行为进行制裁。探索建立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联合惩戒虚假诉讼机制。

  11.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完善司法建议统一管理机制,实行司法建议制发审查、追踪监督、结果反馈、备案统计全流程网上进行。推动健全司法建议督办机制,逐步实现重大司法建议前置征询、常态跟踪、质量评查,完善双重考核和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司法建议刚性落实。

  12.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完善“巡回庭审+普法宣传”双结合常态化机制,将庭审开进企业园区、基层社区,落实“一月一巡”机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效果。认真做好裁判文书上网,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加强以案释法,持续推出“法官拍案”“追神剧学法律”系列普法,实时更新《以案说法》普法读本,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认真开展“青春法治护航行动”,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13.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家事、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旅游、消费、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落实“房住不炒”政策,妥善审理房屋买卖、租赁等纠纷,让城市服务者拥有安心、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完善愈疗型家事司法模式,优化反家暴“互联网+”工作机制,努力服务“妇女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加大跨境婚姻家庭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全面落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升级完善“三横一纵”四维帮教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深化改革争当先行示范,以更高效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14.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院庭长办案数量,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压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审执监管职责。构建高效运行的审判执行团队,完善团队内部职责定位,加强审执专业化分工,探索完善“类案专审”机制,以专业化促进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再提升。认真开展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抓好制度建设和系统配套。

  15. 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全方位、全流程节点审核、监督、检查的综合性监督机制,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完善类案强制检索机制,按照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原则,确保放权与监督有机统一。完善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总结类案裁判经验的作用,重点加强对跨领域、综合性法律适用问题的宏观指导。

  16.继续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系统总结、持续巩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果,不断深化全口径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对简单案件推广组别式、要素式庭审方式,构建类型化案件表格式、要素式简化裁判文书体系,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大力推行电子送达,全面提升审执质效。

  17.不断优化三化合一工作机制。融合推进信息化、集约化、社会化建设,着力破解司法资源供给、审执质效提升等瓶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深入推进无纸化办案,深化电子诉讼运用创新,加强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运用,大力推广互联网在线审判方式,积极打造“互联网+诉讼”宝安模式。持续拓展集约化应用场景,完善社会化管理机制,将更多辅助事务剥离出来,交由专门团队、专门人员、外包机构依托信息化手段集中办理,健全“全院大集约+部门小集约”模式。

  四、锻造队伍培育高端人才,以更专业司法能力支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18.始终坚持党对法院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健全法院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发挥好党组把握政策取向、改革方向、办案导向的作用。加强审判执行机构、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团队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法院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在遴选任命、提拔晋升、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培养锻炼、奖励惩戒等工作中严把政治关,加强对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以及在危重险急等重大事件表现方面的考核考察,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敬畏信守法律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

  19.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铁规禁令,常态化开展“以案三释”等廉政教育,不断完善“制度+科技+责任+公开”防腐长效机制,完善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的规范指引,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全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法庭司法水平。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完善街道、社区多元调处平台建设,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形成基层多元解纷网络,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普法、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坚持“三便”原则,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更加方便群众就近起诉、办理诉讼事务。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人财物保障。

  21.全面加强司法人才培养。继续深化人才梯队建设,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审判业务实训体系、学术调研支持体系,全方位提升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建立审判业务专家培育计划,建立全院人才库,对专业人才、青年储备人才实行分层、分类、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法律外语人才培养、应用机制,建立涉外法律专才库,培养适应“双区”建设需要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健全业务部门之间、综合部门之间定期双向交流机制,加快形成更加利于法官助理、年轻法官成长进步的良好环境。健全与司法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体系,为干警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给予全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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