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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青少年犯罪社工帮教工作站社工介入民事案件观护工作流程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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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修订)

  该工作流程依据《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工作指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工作规程》制定。流程分为接案三阶段,分别是法院转介、社工站核实、观护员跟进;跟进三阶段,分别是庭前访视、庭中观护、庭后回访。具体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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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庭前访视

  ①工作站收到宝安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员邀请函》,经初步核实属于我工作站调查范围者,由社工站安排社会观护员接案。

  ②工作站自收到调查函之日起,组织社会工作者进行调查,普通案件于开庭前五个工作内,简易案件于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将《社会观护报告》经工作站审批后报给主审法官。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家庭情况、父母双方职业与经济能力、权益的现状、个体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另外,在离婚案件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案件中,在庭前对双方当事人的性格习惯、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与子女的感情程度及对子女的责任心等各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掌握适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基本情况。

  ③访视阶段若发现有危害少年权益的行为(伤害、虐待、遗弃等)应立即进行干预并报告人民法院。

  ④对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或确有调解可能,进行社会性质的调解。

  2、庭中观护

  根据庭审的实际需要,少年庭法官安排社会观护员在庭上宣读《心理评估报告》和《社会观护报告》,充分陈述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报告的意见。

  3、庭后回访

  ①社会观护员定期对未成年当事人予以回访,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②回访过程中若发现案件当事人发生现实状况发生巨大改变,导致执行标的可能发生数额上的改变时,社会观护员应报告人民法院,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不改变裁判文书中的事实部分的内容,仅对执行标的额重新达成协议。

  ③根据未成年人实际生活状态,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行优化,提高其监护人的养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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