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2017年3月修订)
该工作流程依据《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工作指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工作规程》制定。流程分为接案三阶段,分别是法院转介、社工站核实、观护员跟进;跟进三阶段,分别是庭前访视、庭中观护、庭后回访。具体流程图如下:
1、庭前访视
①工作站收到宝安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员邀请函》,经初步核实属于我工作站调查范围者,由社工站安排社会观护员接案。
②工作站自收到调查函之日起,组织社会工作者进行调查,普通案件于开庭前五个工作内,简易案件于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将《社会观护报告》经工作站审批后报给主审法官。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家庭情况、父母双方职业与经济能力、权益的现状、个体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另外,在离婚案件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案件中,在庭前对双方当事人的性格习惯、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与子女的感情程度及对子女的责任心等各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掌握适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基本情况。
③访视阶段若发现有危害少年权益的行为(伤害、虐待、遗弃等)应立即进行干预并报告人民法院。
④对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或确有调解可能,进行社会性质的调解。
2、庭中观护
根据庭审的实际需要,少年庭法官安排社会观护员在庭上宣读《心理评估报告》和《社会观护报告》,充分陈述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报告的意见。
3、庭后回访
①社会观护员定期对未成年当事人予以回访,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②回访过程中若发现案件当事人发生现实状况发生巨大改变,导致执行标的可能发生数额上的改变时,社会观护员应报告人民法院,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不改变裁判文书中的事实部分的内容,仅对执行标的额重新达成协议。
③根据未成年人实际生活状态,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行优化,提高其监护人的养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