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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改革创新案例精选之:巡回审判篇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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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紧跟时代、贴近基层“巡回审判”新模式

改革背景

  巡回审判,通常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深圳是全国首个无农村城市,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更为便利,司法服务的覆盖能力也更为全面。但是,宝安法院作为全省规模较大的基层法院,具有辖区面积大、人口数量多、矛盾纠纷多发等特点,传统的坐堂办案形式,仍然无法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多元司法需求。

  近年来,宝安法院以推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参与构建辖区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将司法职能向基层进一步延伸,借助社会资源,引入科技手段,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在司法过程,探索出具有时代特色、满足基层需求的“巡回审判”新模式。新的“巡回审判”模式,立足辖区、服务辖区,以“走出去”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巡回服务、上门服务,起到了基层普法、就地解纷、预防纠纷、维护稳定等多重司法效果。

改革措施

  一是打造标准化巡回审判体系。由管监庭进行全局统筹、整体规划、适时督办,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巡回审判时间安排、组织流程、职责分工、基本要求等,形成规范化指引;统一现场布局,实现标准化操作;实行“一月一巡”制度,每月安排一个派出法庭开展一次巡回审判,实现常态化运行。 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简化筹备过程,提高效率,塑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城区巡回审判新模式。

  二是联合构建巡回审判网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巡回审判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体系以及基层单位职能定位结合起来,实行区域巡回与定点巡回互补模式,将庭审开进社区、园区、校区,构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网络相匹配的巡回审判网络,实现辖区街道全覆盖。发挥6个派出法庭地域优势,以其辖区为基本范围,将全区划分为六个巡回审判区,以各派出法庭为牵头单位,全院各专业庭室、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密切联系、积极推动辖区街道办、司法所、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单位联合参与,形成“1+N”格局,共同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探索在社区建立固定“巡回审判示范点”,提供定点巡回服务,增强巡回审判辐射效果。

  三是首创巡回审判+”综合普法模式。丰富巡回审判平台功能,由单一“巡回审判模式”扩充为“巡回审判+庭审直播+当庭宣判+法律宣讲”的综合普法模式。巡回审判注重庭审过程的完整性,能调则当场调解,不能调解当庭宣判,判后进行释法答疑,全方位、互动式展现法官判案全过程,增强普法深度;同时引入互联网技术全程进行网络直播,将普法效果由线下扩大线上,提升普法广度。2019年7月,宝安法院巡回审判中在全国首次引入5G技术进行网络直播,8月份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区进行的一场集5G直播、无纸化庭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网络点击量超过百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四是坚持以辖区群众需求为导向。各派出法庭在开展巡回审判前,与辖区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基层组织等进行沟通,听取群众意见,根据辖区群众最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精心挑选相关真实案例。确保通过审理群众身边发生的易发、多发法律纠纷,让群众切身感受法律的严肃性、重要性,提升全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启发、引导群众在处理类似纠纷时,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改革成效

  自2017年底以来,我院共开展巡回审判19次,旁听群众超过4000人次,网上直播关注人数100多万人次,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观摩法官办案,充分了解裁判形成过程,以生动鲜活的案例进行普法,引导群众尊重法院裁决、维护司法权威,在培养群众法治意识的同时提升司法公信力;巡回审判也是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司法裁判能力的重要平台,不仅增强了法官职业尊荣感、责任感,而且倒逼法官在“大公开”的实践中快速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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