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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改革创新案例精选之:“执转破”机制改革篇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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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打造“执转破”基层样本

改革背景

  宝安区是一个制造业大区、经济大区、产业大区、人口大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每年都会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产歇业。伴随这些企业倒闭而产生的,是大量的矛盾纠纷,以及因此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早在2007年,宝安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创造性地引入破产清算的核心规则,率先建立倒闭企业的“类破产”模式。2007年到2015年间,通过“类破产”模式处理倒闭企业400余家,涉及工人债权案件共计30000余件,为申请人实现债权17亿余元,其中职工债权12亿余元,有力保证了辖区内的经济平稳有序。随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类破产模式”中的部分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的新要求,工资的优先受偿权等问题缺乏明确依据,特别是“僵尸企业”引发的执而不结的问题日益严重。仅2015年至2017年间,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涉及停产歇业公司共计165家,员工达13542人,拖欠劳动报酬达1.75亿元。个别经营者逃废债务,将包袱甩给社会,空耗社会资源和司法成本,侵害了社会整体利益。

  面对新形势,宝安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服务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良好机遇,率先探索将“执转破”机制引入倒闭企业的处置,成功实现“类破产模式”向“执转破”模式的转型,并逐步打造“执转破”基层样本。

改革历程

  2007年:率先创设倒闭企业的“类破产”模式

  2015年4月:移送全市首例“执转破”案件

  2015年8月:出台《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流程指引(试行)》

  2017年2月:设立“执转破”专职团队

  2017年3月:“执转破”程序正式纳入宝安区企业欠薪处置机制

  2018年6月:被批准为“执转破”案件审判试点管辖法院

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专职团队,提升执转破专业能力。为弥补破产审判经验不足的劣势,我院在起步之初就安排专人、设立专职团队,负责“执转破”案件的审查、指导、协调等工作。被批准为“执转破”案件审判试点管辖法院后,进一步充实“执转破”团队力量,明确职能定位,负责“执转破”案件的审查、审理。

  二是全程释法引导,增强当事人申请破产意愿。加大释法力度,在立案、执行全过程向当事人阐明破产程序对于权益保障的优势,并将破产告知程序作为被执行人为公司案件的终本前置程序,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自身权利,消除顾虑。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信用惩戒、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倒逼濒临破产公司的投资经营者主动申请破产。实行“僵尸案件”复查制度,对被执行人为公司的终本案件进行主动筛查、逐一征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

  三是优化办案机制,发挥执转破制度优势。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执转破制度体系,规范并细化“执转破”案件申请、立案、审查、审理工作流程,实现立、执、审无缝衔接。探索简易破产程序,在法律范围内简化移送手续、办案流程,切实提高“执转破”工作效率,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执转破”的制度优势。建立破产保障基金,为无财产企业垫付破产费用,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

  四是强化资源整合,探索府院联动新模式。在辖区党委领导和支持下,依托劳资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平台,协调推动将“执转破”程序引入宝安区企业欠薪处置机制,作为政府监管企业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手段,政府相关单位或市场主体通过“垫付欠薪→受让债权→申请破产”的路径适度参与“执转破”程序,构建“执转破”“府院联动”机制。

改革成效

  截至2019年8月,宝安法院移送“执转破”的公司达到100家,已有18家被宣告破产,7674件执行积案顺利退出执行程序,“执转破”工作机制为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大助力。我院移送的“松晖实业公司执转破清算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十五大典型案例。

  历经四年多探索,宝安法院“执转破”工作机制在不断探索、创新中逐渐完善、成型,执破衔接更加紧密,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多次得到区委、区政府、上级法院的高度肯定,宝安区委姚任书记就此作出专门批示。2018年4月,在全国“执转破”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同年入选全省执行工作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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