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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机场“诈弹”案被告人王洪亮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11-06 10:2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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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下午,宝安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宝安机场“诈弹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洪亮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其作案手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9月30日正式生效后,宝安法院首次适用该司法解释有关条款依法判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

  经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王洪亮因有多次犯罪前科,在使用身份证登记上网或住宿酒店时常被公安机关检查,遂产生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报复社会的心理。5月6日,被告人王洪亮在龙华新区大浪街道购买了一部准备用于作案的手机,并在网上搜索到兰州、西安、北京、上海、乌鲁木齐、南京等六地机场的联系电话。5月15日,被告人王洪亮在罗湖区泥岗村附近,用手机分别拨打上述六地机场的联系电话,声称在六地机场的航班上“有炸弹”。被告人王洪亮在拨打完电话后将手机电话卡拆出,丢弃在泥岗村大街的一个垃圾桶内,于当日坐车逃往东莞市藏匿。后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常平镇一招待所内将被告人王洪亮抓获,并现场缴获作案手机一部。经鉴定,被告人王洪亮的语音检材和北京、上海、西安三地提供的接警录音检材具有语音同一性。被告人王洪亮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全国七地机场(含桂林机场)、安检、公安、消防等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防爆排查,致三家航空公司的五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备降、或返航、或延迟起飞,无法正常抵达目的地,造成乘客极大心理恐慌,并致后续的22个航班2670名旅客出行延误。据统计,被告人的王洪亮的犯罪行为造成深圳航空公司、上海吉祥航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97071.48元,宝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洪亮当庭表示深刻悔罪,服从法院判决,不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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