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妇联的号召下,宝安法院书记员管理室积极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日前,我院书记员管理室被深圳市妇联授予2007年度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称号,成为此年度全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亦是书记员管理室继2005年被宝安区政府授予“三·八红旗集体”,2006年被宝安区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2007年被共青团宝安区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之后,荣膺的又一称号。
宝安法院书记员管理室以争创深圳市“巾帼文明岗”活动为契机,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动制度化建设。制定、完善了《书记员职责和考核办法》、《书记员岗位职责》等10余项规章制度,对书记员的出勤、着装、庭前准备、工作范围、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书记员管理工作纳入科学管理轨道,促进书记员管理的制度化。扎实做好审判辅助工作。2006年,书记员管理室记录案件庭审、证据交换,以及打印裁判文书12000余份,整理、装订卷宗2136份;2007年,在我院受案数愈35000宗的情况下,书记员管理室平均每人做好600余宗案件的庭审记录。积极营造学习干事氛围。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将每周五下午定为学习日,坚持学习政治文件及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读书月”、“庭审记录讲座”等业务知识培训。近两年来,书记员管理室同志参加了各类学习、培训约110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