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6日,宝安法院对一宗因克扣征地补偿款引发的执行案件中,对二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实施了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袁雪伦(一审原告)和袁棪新于1994年10月19日与被执行人麦吉容、麦善兴(一审被告)签订一份为期十三年的合同,承包了被执行人所有的50亩荔枝果场及其上的1042棵荔枝树。合同明确约定,如果政府在1998年后征收该果场,扣除本场20万元外,另补偿10%征收款给申请执行人。合同签订后,袁棪新于1995年7月退出,该果场一直由申请执行人袁雪伦个人经营。2003年10月公明镇政府征收了上述果园,并经实地丈量面积后,共补偿相关费用人民币436万元。双方就此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协商不下,引起纠纷。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执行人应该按合同约定补偿执行人10%的征地补偿费和因征地遭受的青苗损失,共计125.26万元,但考虑到被执行人至结案时,仅领取到全部征地补偿费的50%,所以终审判决其先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应付款项的50%。判决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到期不但没有履行判决,而且在已经拿到全部征地补偿款和申请执行人申请宝安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判决,宝安法院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无效后,依法对二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