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执行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投资人信息核实等工作。现依据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和审计报告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2年11月中旬开始。
二、 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泰喜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久龄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钱海创投有限公司参与集资且为审计报告中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审计报告中材料不齐全的投资人以及参与集资的相关涉案人员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三、 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需先行扣除相关的审计费用、车辆报废费用等费用)确认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四、 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合作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审计报告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原则上退至审计报告中列明的投资人前期申报的银行账户。
五、 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请主动联系我院提交能够正常使用、准确无误的银行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已身故的投资人的清退资金,需要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指定某一继承人受领该清退资金。
如集资参与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前期公告异议期间已提交过异议的不重复受理。联系人:钟助理 0755-29997345 邮箱:baoanfayuan2022@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