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关于被告人王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补充审计结果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6-10 09:5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泰喜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喜航)、久龄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龄久)、深圳钱海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海创投)投资人:

我院审理的(2019)粤0306刑初1681号被告人王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一审判决已生效。我院委托深圳诚信会计师 事务所对涉案投资人及投资款项进行补充审计。现将补充审计的结果公告如下:

投资人与泰喜航、久龄久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人数共计5035人、8305笔,出借金额775,550,492.16元,已收利息及返点等54,817,363.37元,损失金额720,733,128.79元。其中:

(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函中的涉案投资人有809人、1325笔,投资人出借金额118,352,200.00元、收到利息及返点等8,725,020.50元,损失金额109,627,179.50元(明细见附表1)。

(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涉案投资人有191人、272笔,投资人出借金额49,230,000.00元、收到利息及返点等3,282,100.00元,损失金额45,947,900.00元(明细见附表2)。

(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涉案投资人有31人、31笔,投资人出借金额4,760,944.00元、收到利息385,000.00元,损失金额4,375,944.00元(明细见附表3)。

(四)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函中的涉案投资人有1人、1笔,投资人出借金额200,000.00元、收到利息12,000.00元,损失金额188,000.00元(明细见附表4)。

(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函中的涉案投资人有133人、188笔,投资人出借金额18,840,000.00元、收到利息497,200.00元,损失金额18,342,800.00元(明细见附表5)。

(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涉案投资人有163人、271笔,投资人出借金额17,565,000.00元、收到利息1,332,930.00元,损失金额16,232,070.00元(明细见附表6)。

(七)依据洛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1030004]出具的洛明会事审[2014]192号审计报告及投资人的报案资料,洛阳涧西区投资人共计77人、156笔,投资人出借金额17,330,000.00元,收到利息1,454,600.00元,损失金额15,875,400.00元(明细见附表7)。

(八)原通过债权人代表及零散申报的投资人有2928人、4884笔,投资人出借金额450,814,204.57元,收到利息及返点等34,123,759.47元,损失金额416,690,445.10元(明细见附表8-1)。

(九)147卷补充审计资料中新增的投资人有823人、1177笔,投资人出借金额98,458,143.59元,收到利息5,004,753.40元,损失金额93,453,390.19元(明细见附表8-2)。

(十)本次审计,对以下事项未纳入以上审计结果:

1、投资人对泰喜航、久龄久、钱海创投线上平台投资款项,仅填写投资登记表,但无借款合同、无银行流水、无公司收款收据、无平台网页交易截图的投资人共计183人、213笔,投资人出借金额19,010,031.73元,收到利息1,104,553.80元,损失金额17,905,477.93元(明细见附表9)。

2、既是涉案人员也是投资人的人员有7人,投资金额共计4,780,000.00元,收到利息及返点等1,366,950.00元,损失金额3,413,050.00元(明细见附表10)。

相关当事人可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本院异议,并向本院邮寄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没有异议。

提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建安一路3号。

联系人:姚湛波0755-29997543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2610

 


附件:被告人王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补充审计结果表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