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2022年1月任期届满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白翠兰、蔡碧玲、蔡文卿、陈惠、陈文伦、董英、郭永发、黄芳、黄为民、雷秀明、李静、李瑛、练桂春、廖妙红、刘启玲、龙少球、宋丽嫦、宋晓理、孙牧晓、王嘉义、王丽萍、王斯武、王先月、魏翠芸、夏樟秀、谢春玲、许静、杨加欢、杨杏元、曾映霞、张汉新、张清丽、张颖、钟幼芳、朱纯禄、朱永红、祝丽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