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法院2021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公告》相关要求,我院按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补录,补录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现将拟补录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1月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受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803办公室,电话:0755-2999704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我院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如经核实,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补录拟录用人员名单.xls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