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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2-07 11:2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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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去年5月以来,刑事速裁庭2017年收案5051件,审结速裁案件4488件,简易案件、普通案件393件(含旧存)。其中,受理刑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627件,办结3614件,结案率达99.64%,当庭宣判率达90.62%。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宝安法院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原则,不断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审理、流转、监督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程序上从简从快。《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简案快审标准化规程(试行)》构建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认罪认罚从宽、简单刑事案件办理机制。2017年,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办理周期14日,简易案件办理周期25日,普通案件40日,真正实现简单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从简、从快。

二是实体上不降标准。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原则,进一步明确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受理范围、细化适用条件、规范程序标准。对初犯、偶犯的被告人,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对累犯、惯犯、再犯的被告人,谨慎适用从宽制度;对存在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的,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的适用,切实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三是监督上严把质量关。在收案、分案之前初步审查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把牢实体标准,确保认罪认罚程序适用准确、无误。近日,宝安法院审结一起公诉机关以“速裁+认罪认罚”程序移送起诉的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然而经审查发现,该案鉴定程序存在诸多问题,据以定罪的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矛盾,存在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故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并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诉机关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撤回对该案的起诉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案件“简程序不减权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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