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暴力催债引发刑事犯罪
亟待引起重视
今年1月到11月,宝安法院受理因暴力催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简称“此类案件”)51件。暴力催债行为极易转化为暴力性犯罪,严重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现今临近年关,更应引起重视。
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以非法拘禁为主要手段。今年,因暴力催债获刑的案件罪名有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是主要手段。二是存在一定比例的赌债。以非法拘禁罪案件为例,2016年赌债占比6.8%,2017年赌债占所有债务比例7.3%,赌债占比略微上升。三是民事纠纷的“派生犯罪”。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等民事纠纷,一方长期拖欠债务,另一方采用“特殊手段”迫使还债,属于不当的私力救济。
暴力催债潜在影响大、风险大、危害大,主要体现在:一是酿造悲剧事件。欠款人无力偿债、又不堪催债人侵扰,以自杀、自杀式报复等方式结束欠债关系。二是衍生暴力犯罪。暴力催债往往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等为主要手段,以宝安法院审结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为例,涉暴力催债的案件高达79%。另外,欠款人容易“过度防卫”进而演变成“以暴制暴”。三是侵犯公共权利。催债过程伴随“私权滥用”,造成债务人邻居被侵扰、公共财物被破坏等现象,损害社会公共权益。
暴力催债发生的原因在于:一是法律意识淡薄。2017年受理的41件非法拘禁罪案件中,被告人共有82名,文盲3人,小学文化程度10人,初中或中专55人,高中学历5人,大学/大专学历9人,受教育程度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法律监管缺失。目前,主要存在公司催收或个体追讨两种,前者由咨询公司承揽,以“尽职调查”为基础,用合法手段催收欠款,但个体追讨没有监管部门,也未明确债权人相应的监管责任,只能以行政处罚等事后惩戒加以规制,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暴力催债行为。三是放贷管理模式不合理。借贷行业普遍存在“重放贷而轻审查”“重事后催债轻事中管理”等问题,忽视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暴力催债提供存在基础。四是公安机关处理方式欠妥当。部分派出所以“民间纠纷”不介入管制,缺乏对行为人的训诫、教育,不利于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妥善处理暴力催债行为、从根源上解决暴力催债现象,特建议:
(一)启动特殊预警机制。适逢岁末年关,对催债等事件应提起警觉,及时核查已接到的报警,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警示、训诫、教育。积极开展排查,做好风险预判与防控,规范接处警工作,做好相关笔录,及时出警,防止事件恶化。
(二)加大破解“执行难”力度。“暴力催债”反映出群众对诉讼程序等法律途径的不信任,司法机关要提高被执行人财产查询与追踪能力,探索胜诉权益快速兑现机制。此外,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联合区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共同构建“打击拒执”合力机制。
(三)强化行业协会监管。优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机制,强化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责,鼓励优质债权资源的共享,鼓励欠款信息的互通,进一步规范放贷和催收等行为。
(四)完善社会征信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银行、借贷公司建立“灰名单”,将呆账、坏账等欠款人拉入灰名单,公安机关核实相关警情后,将欠款人信息录入名单,灰名单供信贷行业使用,防止无力偿债人再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