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分析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特点、成因及建议
今年1月-11月,宝安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简称“此类案件”)16件,涉案金额高达4.82亿元,已判处被告人79人,涉案投资人约2000名。
此类案件主要特点有:一是涉案金额大。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少则数百万元,多则上亿元,以(2017)粤0306刑初5012号案件为例,被告人共吸收投资人2.59亿元。二是涉案投资人多。仍以(2017)粤0306刑初5012号案件为例,经司法会计鉴定,涉案投资者户数1844人,人数众多。三是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被告人均设立公司,开发网络借贷App或投资理财平台,但并无从事融资、集资等金融业务的资质。四是非法发布宣传广告。被告人开发平台或理财产品后在网络发布广告,承诺保本高息,高息揽储。五是易转化为涉诉信访案件。大部分投资人以“被害人”自居,固守被害人立场,在巨额“投资款”无法追偿情况下,将矛头转向政府或法院。目前,尚未出现此类事件失控现象。六是易引发其他犯罪。岁末年关,投资款无力追回,容易衍生暴力催债等现象,从而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
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落后的法律监管手段间的矛盾,非法集资广告监管的缺失,社会整体法治意识淡薄等。
宝安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银监部门提高对融资、网络借贷公司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金融公司经营范围,并要求制定完善的审计管理制度、财务公示制度、税务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控制度,加大对公司日常运营的监管力度。明确软件应用市场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职责,将网络平台、app等法律边缘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强化app等应用程序的上架审核,减少“擦边球”现象。
二是构建社会协同管理体系。构建行业协会、第三方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和广大市民的协同管理体系。建立网络借贷等金融公司行业自律组织,规范业务运营,做好风险监控,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腾讯、百度、搜狗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方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大数据监控平台,提高对大额、频繁转账行为的监控能力。市场监管、网监部门、宣传部门探索建立市民监督举报平台,探索微信微博举报、短信举报、热线举报等多元举报方式,延伸社会监管职能,广纳市民参与共建。
三是优化社会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金融社会联合治理机制。宣传部门针对投诉举报情况,完善“事件调查结果”公示制度,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日常提醒。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银监部门等主体则针对近期查处情况作公示和宣传,制作专业性、典型性强的宣传广告,满足群众风险识别之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可选取典型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职能,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群众守法用法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