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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出台全省首份《家事案件心理咨询工作规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2-29 15:4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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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出台全省首份

《家事案件心理咨询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进一步健全家事审判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在预防化解家事矛盾、挽救危机婚姻中的突出作用,宝安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家事案件心理咨询工作规程》。  

一是规范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咨询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启动心理咨询程序、开展心理疏导与咨询服务、转介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出具《心理咨询情况工作报告》、入卷归档等。《心理咨询工作规程》设立转介程序,心理咨询师认为当事人需要接受更深入、更专业的心理疏导的,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将其转介给其他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个人。

二是明确心理咨询案件类型。《心理咨询工作规程》规定了离婚案件具有挽救可能的,涉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中情绪波动较大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妇女、儿童遭受心理创伤的,当事人情绪不稳定可能出现不理智行为的等七种案件必须进行心理疏导和咨询。

是强化对心理咨询师管理。严把入口关,择优选任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强的心理咨询师签约入驻。加强心理咨询师日常管理,如有私下招揽业务、收取费用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立即停止工作并按规定处理。形成对心理咨询师职前培训、职中监督、职后考核的管理机制。

四是完善案结回访制度。案件审结后,对涉及家庭暴力、当事人存在心理创伤的案件,心理咨询师进行电话或实地回访并登记在册,了解个案效果的同时为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和认知模式偏差的当事人提供心理健康和情绪辅导、危机干预等专业服务,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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