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举行电信诈骗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
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为有力打击电信诈骗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12月8日上午,在市中院统一部署下,宝安法院开展"电信诈骗案件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宝安法院对5起案件22名被告人集中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告人陈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千元到一万元不等。被告人赵某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案被告人唐某、朱某、刘某、王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十个月到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到二万元不等。被告人蒋纬纬等构成诈骗罪,被判处二年两个月到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
多年来,宝安法院严格履行司法职能,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2015年至2017年11月,宝安法院审结诈骗罪、危害食品、药品罪案件1275件,判处被告人1998人,有力维护辖区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