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荣获“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9月19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孟建柱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宣读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委《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宝安法院被评为“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宝安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表彰大会视频会议。
多年来,宝安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孟建柱书记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以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谋划工作、破解难题、实现共治,推动实现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依法公正履行司法职能,建设平安稳定社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2012年-2016年(以下简称“五年”),受理刑事案件39946件,办结39418件,判处被告人52848人,高效办理民商事案件,快速办结医疗、劳动等涉民生纠纷36673件,强力破解“执行难”,五年共执结案件74670件。二是全面依托司法改革,优化社会纠纷化解机制。导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案件5万余件,成功调处3万余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构建家庭关系修复机制,共审结家事纠纷9061件,深化少年审判方式改革,构建青少年关爱网,共帮助5000多名少年犯重返社会和家庭。三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持续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惠及群众1.5万人次,制发《以案说法》小册子5万余册,开展“宝安法治大讲堂”系列活动,讲述群众身边租房、交通等那些事儿,联合区街道开展巡回审判,打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模式。
接下来,宝安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多部门联动融合机制,筑牢多元共建、开放共治、全民共享的纠纷化解体系,着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智能化、系统化、法治化,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