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洪振快诉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刘宏泉名誉权纠纷案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8月21日上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洪振快起诉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红歌会公司)、刘宏泉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洪振快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振快发表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等言论是对英雄形象、事迹及抗日战争历史的颠覆。刘宏泉发表文章主要是消除原告质疑英雄事迹的不良影响,虽部分用语带有过激感情色彩,但不足以认定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红歌会公司在其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进行转载、刊发,是消除原告质疑英雄事迹的言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亦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