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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呈新特点面临新困境建议优化行政、司法工作机制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8-16 11:39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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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呈新特点面临新困境

建议优化行政、司法工作机制

近年来,产品经济日渐发展,知识逐渐成为社会财富的基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辖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保障。2015年至2016年,宝安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不含旧存)1970件、2836件,同比增长44%,仅2017年上半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4092件,超过去年同类案件全年受理数,同比增长2.31倍,应当引起关注。

此类案件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民事纠纷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主。2016年受理知产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1989件,占比74%,占比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著作权纠纷3640件,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92.3%。二是刑事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为主。2016年受理的知产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00件,占比68%,同比基本持平。2017年上半年,这类案件新收40件,占同期知产刑事案件总数66.7%。其他类型案件如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数量较少。三是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暴涨2016年,受理此类案件79件,而仅2017年上半年,受理数达187件,暴涨近2.4倍。

在审理过程中,知产案件审理面临诸多新困境。专业性人才紧缺。随着经济日益发达,知产案件更加复杂,知产案件专业性更强,更需要“技术”与“法律”双背景的专业人才,但此类人才匮乏,常常出现“外行审内行”的窘境,侵权事实认定需借助公证取证或引入技术人才比对等方式,较难形成知产案件审理机制。文书送达难。部分个体等散户侵权行为较分散、动态,送达地址查明难。此外,侵权人通过网上销售、仓库存储方式侵权,但网店准入门槛低、审核较松,注册地址往往不具体甚至虚假,文书难以送达,导致公告送达比例较高。数额认定难。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标准依赖于标准化的“侵权数额认定机制”,但目前尚无统一的数额计算标准,在非法经营数额、实际销售数额、实际损失等酌定计算标准下易滋生“同案不同判”现象。

为保护知识产权成果,为辖区经济有序、蓬勃运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宝安法院建议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在知产民事案件中,弥补权利人损失比处罚侵权人的意义更大,因此,充分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有效弥补当事人间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利后果,发挥调解“速度快、费用低、效果好”的优势,快速填平权利人损失。

二是探索知识产权网络工商备案制度。探索类似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的“网络工商备案制度”,备案时签署“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便于日后的行政、司法文书的送达,组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员”进行巡查。根据权利人的知产备案信息与群众举报投诉,划定重点打假巡查地区。

三是构建知产案件行政刑事衔接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场监管局、海关、工信部门、公安等部门共同搭建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大格局。建立行刑衔接机制,联合执法查处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导入检察部门,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流转机制,加快执法证据转化,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保护的衔接。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与司法宣传。电商等行业加强自律,电商运营平台等行业要适当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注册店面实名制,对经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适当核实。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均需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在3·15、4·26等重要节点策划“知识产权保护月”集中宣传,并形成常效宣传模式,不断提高知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渗透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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