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苗头初显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各类投资理财平台日渐风靡,但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完善,导致经济型犯罪逐年增多。2015年至今,宝安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70余件,依法判处120余名被告人。其中,相关利益群体聚集信访事件2件,去年今年各1件,所涉金额5.7亿元。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利益群体诉求内容较为一致,在追索“投资款”无果时容易爆发“集体不满情绪”,以“极端宣泄”替代“有效救济”,易向“群体性恶性事件”转变,防控压力大。此类事件上访苗头初显,应当引起重视。
此类事件发生的特点及原因有:一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非吸案”)件为基础事由。信访人钱款多被非法吸收,被告人无力或拒不偿还,信访人的基本诉求为“追回投资款”。二是信访人均以“被害人”自居。根据法律规定与证据情况,部分“被害人”系“投资人”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但部分“投资人”固守“被害人立场”并持续信访维权。三是信访人认为“极端才是信访”。信访人以多次信访、聚众信访、滞留访等方式,或辅以“穿印字白衣”列队于法院门口进行示威或以自杀为威胁等极端方式表达诉求,认为极端就能追索钱款。四是信访人“信刑不信民”。信访人要求刑事处罚被告人,在部分信访人不具备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资格情况下,法院建议提起民事诉讼时却被曲解成“钱款将追索无果”从而不断信访要求“入刑”。五是宣传广告缺乏监管。网络广告宣传乱象迭生,部分借贷、理财等平台宣传“保本”、“净赚n%的产品,广告内容夸张、不实甚至虚假,部分公司业务员在推销产品时也常夸大产品利润、对产品风险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导致部分群众轻信广告、业务员而投入大量积蓄,血本无归后“情绪”倒向司法机关。
为妥善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从根源上减少、预防此类事件,宝安法院建议:
一是健全互联网金融管理规范,增强网络金融监管。用制度规范堵塞互联网金融领域漏洞,明确P2P、投资、理财、预付款消费等平台的准入门槛,严格划定经营红线,明确规定注册主体、经营范围、公司业务及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擦边球、钻漏洞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增强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尤其是理财类、押金类平台的日常监管,对其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二是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宣传,严格查处虚假广告。目前网络宣传广告乱象迭生,尤其是借贷、理财等性质的标榜“保本”、“净赚n%的产品,广告内容夸张、不实甚至虚假,部分公司业务员在推销产品时也常夸大产品利润、对产品风险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导致部分群众轻信广告、业务员而投入大量积蓄,血本无归后“情绪”倒向司法机关。
三是建立事件处置长效机制,贯彻“三同步”原则。司法机关业务部门、信访部门、舆情应对部门等纳入事件处置机构,建立多部门高度配合的长效机制。要始终把“解决群众问题”放在首位,善于发现群众真实诉求及内在驱动力,坚持处置+引导+管控“三同步”原则。坚持依法处置,尊重业务部门依法有据的回应意见,坚持舆论疏导与引导,听取舆情应对部门专业意见,坚持社会面管控,联合政法委、公安、检察、网监等多个部门共同防控。
四是引导公众培育理性维权观,完善群众救济途径。在处置此类信访上访事件时,涉案法官要注重对群众的释法说理,阐明判决或处置结果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培育其理性维权观。此外,在群众穷尽司法机关救济途径后,要积极引导其寻求其他救济方式,或告知其其他维权方式,切忌置之不理而引起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