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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首推全市刑事快审案件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初显成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5-17 17:4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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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首推全市刑事快审案件庭审

记录方式改革初显成效

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红利,充分发挥数字化法庭的效用,减轻书记员庭审记录负担,宝安法院开展全市首个刑事快审案件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对部分案件试行庭审录音录像取代书面速录,截至目前,已对865个案件实行庭审录音录像记录,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规定试点范围。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初步将庭审录音录像明确规定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拟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且同意适用轻刑快审程序等条件的案件,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向其他类型案件推广。

二是完善工作流程。庭前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员庭审记录将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进行,并在宣布开庭时予以释明,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原则上不再对庭审进行书面记录,仅将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保存在网络存储服务器上以备查验

三是明确法律效力。案件上诉、抗诉或决定再审且相关法院要求提供庭审文字记录的,指派书记员进行录,承办法官审核确认后并将誊本装卷后移送相关法院。当事人申请提供全部庭审活动的书面记录的,经法院准许后予以提供誊本,誊本内容仅供参考,庭审记录以录音录像为准。

四是规范存储使用。完善相应软硬件设施,确保庭审录音录像清晰、完整,做好庭审记录的网络存储、容灾备份、异地备份、批量刻录等工作,庭审录音录像集中保存于网络存储服务器,上级法院或当事人申请远程访问、收听收看、查阅誊本等均通过网络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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