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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在宝安法院视察指导时强调强化部门联动维权机制构建妇儿权益保障矩阵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5-17 17:1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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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在宝安法院视察指导时强调

强化部门联动维权机制 构建妇儿权益保障矩阵

4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省高院副院长谭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薛宁兰、全国妇联权益部信访处处长郭晔、市中院副院长黄志坚、省高院民一庭庭长戴佛明等领导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工作莅临宝安法院调研座谈时强调:  强化部门联动维权机制,构建妇儿权益保障矩阵。

在省高院谭玲副院长主持下,马文权院长代表宝安法院向联合调研组等领导致欢迎辞。市中院黄志坚副院长汇报了深圳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宝安法院张艳红副院长从家事审判改革社会背景、家事案件难点特点、家事审判改革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等五方面作工作汇报。深圳市妇联、宝安区委政法委、罗湖法院等分别作专题汇报。与会人员还对家事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家暴案件证据保全、对民法分则(亲属编)编纂建议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程新文庭长听完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深圳法院尤其是宝安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所取得工作成效,并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要充分认识到家事审判改革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将家事审判工作作为法院参与社会建设、道德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基点,探索建立符合家事纠纷解决的规律、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家事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二是精准把握家事纠纷结构多元化的特殊要求。较普通民商事案件,家事纠纷案件呈案件诉求多元化、财产结构多样化及诉讼参与人多样化等特点,具有区别于民商事案件的财产性、社会性、人身性,要精准把握家事纠纷案件的特殊性,确保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契合社会治理需要。

三是扩大部门联动效应强化妇儿权益的司法保障。从全国妇联、各地公安部门受理的信访、报警案件来看,婚姻家庭案件成为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主要因素之一,“民事转刑事”等案件多发、易发进一步揭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不能仅靠一个妇联来保护,妇儿权益保障有赖于妇联、民政、公安、社区等多部门联动,只有构建妇儿权益保障矩阵,才能汇聚社会治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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