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出台实施方案整合司法资源
强化民商事速裁工作
近期,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宝安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加强民商事速裁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化速裁案件分流机制,提高速裁案件流转速度,促进速裁案件规模效益最大化。
一是建立“系统+人工”识别标准,优化案件分流机制。《方案》确定了速裁案件以“系统识别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分流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民商事速裁案件受案范围,并规定“不适宜速裁程序案件”的筛选退回机制。同时,规定“未缴纳受理费案件”、“公示催促程序案件”和“普通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等九类案件为速裁法庭必收案件,不得退案,减少退案随意性。
二是各法庭速裁案件归集速裁庭,建立集中审理机制。将速裁案件全部归集到速裁法庭,各派出法庭不再配备速裁法官。各派出法庭受理的速裁案件需登记造册,每周按时统一移送速裁法庭集中审理,以进一步减少速裁工作分散、案件分流力度小等问题,扩大速裁案件整体规模效益。
三是充实速裁审判辅助力量,确保人力物资专项专用。为进一步加大繁简分流力度,确保速裁案件审判力量充足,《方案》规定“一个法官+两个法官助理”的人员配比,配备两名司法事务官专门处理上门送达、调查取证、案卷移送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增设速裁法庭办公室和专门审判庭,配备速裁法庭专用的车辆和司机,为全院速裁提供充足、专用的审判辅助力量和设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