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份信息失实案件频繁多发
易引发恶劣社会影响亟待引起重视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出现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或民事案件原告告错被告等当事人身份信息失实案件。2016年以来,宝安法院共发现该类案件6件,其中刑事、民事案件各3件,后经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予以纠正,其中部分案件因被冒用人投诉而被媒体广泛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亟待引起重视。
在刑事案件中,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被告人的冒用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律严惩。被告人的冒用动机主要是其有累犯情节,冒用他人身份可避免从重处罚,或通过冒用未成年人身份,获得本不应该适用的从轻、减轻处罚。二是被冒用人身份信息泄露是导致冒用行为多发的主因。从被冒用人的身份情况来看,被冒用人均无犯罪记录,多因丢失身份证等原因导致身份信息泄露。三是均由执行机关核查发现。从发现途径来看,均是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冒用人并无实施犯罪或被告人的指纹信息与电脑系统中提取的信息不一致。
在民事案件中,导致原告告错被告的原因有:一是原告所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不实。原告在户籍机关打印被告身份资料时,未能认真甄别、核对被告的身份情况,向法院提供了与被告同名同姓的案外人身份资料。二是司法机关过于依赖原告所提供的诉讼资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完全依赖于原告所提交的被告身份资料来确定被告身份,且被告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均由原告提供,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原告错告被告的情况。三是部分司法机关把关不严。部分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被告的家庭住址、身份资料、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没有把好被告身份信息核查关。
为进一步加强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核实工作,避免引发消极性的社会舆论事件,法院建议:
在刑事案件中,一要严格把好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提取关。加强公安、检察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互通交流,共同把好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提取关,通过全国人口户籍信息平台系统等方式全面收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着重注意照片、指纹等信息的提取。二要仔细把好被告人身份信息的审查关。通过要求被告人详述姓名、生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同一户口本下的家庭成员基本身份信息等方式严格审查其身份信息,谨慎对比身高、面貌、指纹等身体特征,着重审查全国人口信息平台系统所提供的被告人证件照与本人有差异的照片。三要仔细把好被告人身份信息的使用关。在被告人供述家庭信息较为模糊、前后矛盾或存有合理怀疑等不能确认被告人身份或被告人拒不交代身份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被告人自报或可疑的身份信息,应以某某或对其自报的姓名加以备注(备注自报)的方式进行审判。
在民商事案件中,一是在立案时严格把好身份信息提交工作。依法要求原告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档案等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明材料,严格要求前往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或参加庭审、调解、调查的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复印存卷。二是在送达时严格依法送达法律文书。除按原告所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外,还应按被告身份证明文件上登记的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只有在被告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三是在审查时着重审查被告的身份证据和送达地址。在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仔细核对合同、借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婚姻登记证明等证据材料中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是否与原告提交的被告身份信息、送达地址一致,防止原告提供被告错误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或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