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呈现新特点
过半为“亲生亲卖”案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尽管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仍屡见不鲜,并逐步呈现“亲生亲卖”等新特点。以宝安法院受理的拐卖儿童案件为例,2009-2016年宝安法院共受理拐卖儿童案件22件,其中被亲生父母贩卖或家人亲戚合伙贩卖的案件共12件,“亲生亲卖”案件约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4.54%,亟待引起重视。
“亲生亲卖”型拐卖儿童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被拐卖儿童年纪较小,多为3岁以下婴幼儿。据统计,在被亲生父母贩卖的12名儿童中,3岁以下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人数共有9名,约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5%。二是性别差异明显,男性儿童所占比例较高。受买方市场普遍存在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在被亲生父母贩卖的儿童中,男性儿童共有10名,约占被拐卖儿童总数的83.33%。三是母亲单方贩卖情况较为常见,超过该类案件总数的一半。在该类案件中,共有7件是被拐卖婴儿在出生不久后,就被其母亲在其父亲不知情或未通知其父亲的情况就贩卖给他人,约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8.33%。四是家族作案特征明显,部分家人亲戚助纣为虐。除了2起案件是夫妻合谋贩卖其亲生婴儿以外,另有3起案件涉及被拐卖儿童的祖父、祖母、舅舅等家人亲戚劝说、蒙骗甚至教唆其子女亲人贩卖亲生婴儿。部分单身母亲因赌博欠债、未婚生育等原因,也同意甚至直接参与贩卖其亲生婴儿。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宝安法院建议:一是依法惩处“亲生亲卖”案。依法区分“亲生亲卖”案件与一般拐卖儿童案件的区别,根据以被告人作案动机、主观恶性、牟利情况、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卖亲生子女案件的量刑幅度,体现出与一般故意拐卖儿童案件的区别。二是酌情从宽处罚罪犯事后积极补救行为。为有效帮助司法机关尽快破案,严厉打击拐卖集团,建议将被告人在判决前找回被害人、指明被害人所处地点或帮助解决等事后积极补救行为列为酌情从宽处罚的情节,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权利。三是综合运用各类救助措施。加大对涉案家庭的救助力度,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工作衔接,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工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方式相结合,帮助将不符合司法救助范围或在获得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获得更多的社会救助。四是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拐卖亲生子女犯罪的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警示重男轻女、非法收养等封建思想的不良影响,理性对待未婚生育、单亲家庭等社会现象,进一步强化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