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长谭玲到宝安法院调研时要求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3月7日上午,省高院副院长谭玲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等领导的陪同下,到宝安法院调研家事审判改革等工作。宝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权,省高院民一庭庭长戴佛明,宝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红及部分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谭玲副院长一行参观了宝安法院家事审判中心等司法服务区域,听取了宝安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等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宝安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宝安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无论是在硬件建设方面,还是在特色审判制度等软件建设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并要求:
一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促进家事审判规范化。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着重保护人身关系、修复家庭情感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家事案件的独特审理程序以及相关工作制度,促进家事审判改革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优化家事审判资源,为改革提供核心支撑。充分利用家事诉讼中心各个功能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功能室的设施设备,并择优增加心理咨询师、家事调查员、社工等社会服务人员的配置,切实转变基层法院家事案件审判理念。
三是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扩大家事审判影响力。加强与妇联、高校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推进幸福家庭成长计划的实施,并强化合作调研,探索研究现行审判模式的成效和缺陷,为深化改革提供后劲。
四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牢固树立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法治意识,依法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着重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幸福家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