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P2P平台纠纷案件剧增
亟待进一步引起重视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进一步深入,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型的网络融资方式,将小额资金聚集与大额资金需求连接起来,日渐获得民众的关注。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较高的法律风险,部分平台涉嫌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违法担保等行为,甚至有不法网站以网络借贷等金融创新的外衣掩盖其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秩序稳定。2015-2016年,宝安法院受理涉P2P平台纠纷民事案件16件和刑事犯罪案件35件,其中2015年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各4件,2016年民事案件12件和刑事案件31件,呈大幅增长的趋势。
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据统计,上述案件涉案总额已超过十亿,单个案件涉案数千万已较为常见。以宝安法院受理的涉“现贷网” P2P网贷平台相关案件为例,该平台及其相关人员涉及民事案件11件,涉案金额超过8000万元,涉案人员超过百人。因涉嫌经济犯罪,“现贷网”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已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能从事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但部分P2P平台除了提供关于网络贷款媒介服务以外,还非法直接从事吸收民间资金、高息放贷等金融业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三是多以高息揽储为幌子。部分P2P平台以“高收益”为幌子,通过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形式从部分民众借入大量资金或违规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再以高息对外提供贷款,通过采取预先扣除部分利息、采用复利“驴打滚式”计算利息等手段,实现“以高息揽储、以更高息放贷”的非法牟利目的。四是投资风险较高。P2P平台与借款人所约定的年利率往往超过30%,虽然容易获取高额利息但也存在巨大的业务风险。在借款人资金断裂、无力还款或携款逃匿,担保人无法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P2P平台难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致使多数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甚至出现血本无归,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五是容易衍生其他违法犯罪。P2P平台往往向投资者作出一定投资回报的“承诺”,一旦无法实现,便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或挪用他人投资偿还收益,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行为,或者违法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其他资金需求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容易触犯高利转贷罪,还有的将部分债权转让给其他贷款公司,借由其他公司通过暴力收贷、威胁强讨等方式收回借款,衍生更多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统一规范P2P平台的准入门槛、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条件,明确其性质为金融媒介服务机构,并要求建立各金融机构与网络借贷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减少高息转贷的操作空间。二是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由银监、工商等各部门联合建立针对P2P平台进行监管的专门机构,加强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定期核查经营状况,发布行业调查报告,公告涉嫌违法违规的“黑名单”,提示借款人和投资人存在风险,提前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三是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引导P2P网络借贷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业务运营、利息计算、贷款催收等行业一般行为,指导相关机构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充分披露信息,规避行业风险。四是进一步健全网络监控。通过网信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广告的制作、投放和传播,重点规范P2P平台违规开展业务、发布虚假资料、宣传虚高收益等违法虚假广告。五是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警示民众正确识别“单纯中介”与“投资管理”的区分,慎重对待高收益“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