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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在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4-06 14:37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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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在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2月18日,在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宝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红代表宝安法院作经验介绍,受到大会的高度评价。2012年以来,宝安法院逐步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及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近四年宝安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8014件,结案率达94.04%,调撤率达61.19%,服判息诉率均在90%以上,并获得最高院审委会专委杜万华、省高院副院长谭玲等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被评为“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一是审判力量专业化。成立全省首家具有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组建6个家事审判团队,统一审理包括离婚财产纠纷等20余类普通家事案件和涉及在监狱服刑的被告、公职人员、外国人等特殊主体的所有家事案件。

二是审判场所专业化。建立家事诉讼中心,配置圆桌审判庭、专业调解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疏导室、社工工作室、调查室、幸福家庭成长学校、沙盘推演等设施设备,保障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当事人专业心理疏导、家庭文明家风建设等工作集成化推进。

三是审理机制专业化。出台家事案件办理1+5”文件,创设财产申报、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调查员、离婚证明书等独特的家事案件审理程序,并建立家事案件立案流转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家事案件,启用家事案件特色档案袋,实行家事纠纷诉讼指引与特别提示制度,推动家事案件快速化解。

四是纠纷化解综合化。与妇联共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设立婚姻调解员工作室,分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婚调员参与化解家事纠纷,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观护及诉后回访等服务;与妇联、公安会签《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工作体系工作方案》等文件,共同构建反家暴联防机制,并实行幸福家庭成长计划,提升群众家庭幸福感;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共同建立流动人员居住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化解家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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