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碰瓷案件频发严重危及公共交通安全亟待引起重视
今年以来,出现一种不法分子在高速公路实施碰瓷行为的新型刑事案件。犯罪分子在事先准备已有刮痕或后视镜已被破坏的作案车辆后,在高速公路上将钉子、螺丝帽、橄榄果等杂物扔向被选定的目标车辆以制造“闷响”,随后截停目标车辆,声称目标车辆超速行驶损害了己方车辆,并以急赶路为由阻挠受害车主报警,通过谈判、交涉、恐吓等方式让受害车主赔钱了事。
截至目前,宝安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共4件。该类案件的特点有:一是犯罪分子多为团伙作案。犯罪分子多数为2-3个人共同实施作案,在与受害车主谈判交涉时容易形成集团优势,造成便于向受害车主施压的“气势”。二是犯罪工具多为驾驶套牌豪车作案。犯罪分子为了抬高自身“谈判”的筹码和地位,也为了方便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经常驾驶套用假车牌的奔驰、宝马等品牌豪车实施碰瓷作案。三是犯罪目标多以外地车辆为主。外地车辆一般来深办事后离开较为匆忙,作案人员利用外地车辆“不在自己地盘上,大事化小”的心理状态,随意敲诈或骗取外地车主赔偿刮碰损失。四是案件侦破难度较大。犯罪分子要求受害车主赔偿金额不大,一般从几百元到2000元之间,受害车主在赔偿了事后,往往自认倒霉并自行离开。能及时发现被敲诈或被诈骗的犯罪事实并快速报警的受害车主较少,致使多数作案行为未及时被发现,多数作案人员逍遥法外。
虽然高速公路碰瓷案件的单个案件涉案金额较少,但这种行为极大影响了社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行驶,容易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公共交通安全,亟待引起重视。为此,法院建议:一是加强高速公路安全巡逻。高速公路运营商应进一步加强安全巡逻,加强对车辆、车牌的监测,将部分涉嫌碰瓷的套牌豪车作为监测目标予以重点监控。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对相关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宣传,加强车主对处理该类案件的法律认识,建议车主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应坚持拍照留存证据、依法报警处理并坚持网上支付,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赔偿金。三是加大司法打击。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碰瓷“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实时监测、定期警示等机制,提示来往车辆在某些易发交通事故的路段谨慎驾驶。四是强化案件研判。因该类案件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个罪名,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应重视相关案件的应对处置,通过举行联席会议等方式全面分析案件状况,准确定性行为,依法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