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率先推行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制度
迄今已为30余名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2013年9月,宝安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内率先推行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制度,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心理疏导服务,积极帮助当事人疏导不良情绪,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取得明显效果。该项制度实施3年多以来,已为30余名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免费的心理疏导服务,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一是制定心理疏导服务规范。在《家事案件审理规程》等规章制度中,详细规定心理疏导的服务对象、合作机构、启动程序、经费保障等事项,明确要求心理疏导服务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服务免费、工作保密、不涉及法律问题等原则,实现心理疏导服务免费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明确心理疏导服务对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建议部分情绪波动较大、未成年子女有反常行为或心理阴影、遭受较长时间家庭暴力等需要心理援助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接受心理疏导服务。妇女、老人、儿童等有需要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也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心理疏导服务。
三是建立心理疏导合作机制。法院与有关单位、心理服务机构共同建立家事案件心理疏导的合作机制。法院负责筛选案件、启动程序、配合回访等工作,心理服务机构负责选派长期从事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婚姻家庭指导或亲子教育研究工作的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四是完善心理疏导工作流程。在获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后,法院依法启动心理疏导服务工作流程,与心理疏导合作机构协商确定心理疏导的时间与地点,并安排当事人接受心理疏导服务。心理咨询师根据服务情况,出具《家事纠纷心理疏导情况登记表》、《家事纠纷心理疏导情况反馈表》等材料,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