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出台《家事审判社工工作规程》
进一步提升家事纠纷案件化解质效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家事社工工作流程,明确家事社工工作任务,提升家事社工对家事案件当事人的服务水平,宝安法院出台《家事审判社工工作规程》,引入多名专业社工常驻家事审判庭参与案件审理,着力打造“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家事社工队伍,助力提升家事纠纷案件化解质效。今年1-11月,宝安法院受理家事案件共2061件,审结1453件,结案率达70.50%,有效满足了群众司法需求。
一是规范家事社工选任机制,提高社工整体素质。家事社工是由民政部门向社工机构购买,综治办使用并将其派驻到法院工作,由社工机构和综治办、法院共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家事社工的选任须经过社工机构的推荐并经过法院面试,其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中等专业背景条件。
二是优化家事社工工作内容,切实服务人民群众。家事社工在法官的指导下,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咨询引导、庭前辅导、心理引导、审前调解、回访帮扶等适宜由社工从事的服务。迄今为止,家事社工已参与调解案件共167件和案件调查10余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20余人次,跟踪回访63件案件的当事人,有效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规范社工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纠纷质效。家事社工应做好工作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法院及其所属社工机构的相关工作规定,遵循服从安排、秉持社工专业价值观、保持中立、严格保密等工作纪律开展工作。
四是建立社工激励机制,保障社工合法权益。社工机构和法院共同完成家事社工的任前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人事、薪酬及专业督导管理由社工机构负责,日常行政管理由法院负责。法院通过查阅工作记录并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对社工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社工机构,经考核优秀的社工可获得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