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助清案以24%办案力量办结全院44%案件
今年6月以来,宝安法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级法院工作精神,按照市中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以全院24%的办案力量办结44%的案件,基本实现预定目标。6-11月,刑事速裁、民商事速裁、快速执行分别结案2640件、4439件和9310件,分占同期刑事、民商事、执结案件总数的58.58%、25.43%和60.29%,有效助推全年清案工作提速增效。
一是工作机制早构建。按照市中院的工作部署,成立“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改革。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任务数,提出“以20%的一线办案人员化解48%案件总量”的工作目标。分别制定《关于试行刑事案件简案快办机制的实施方案》、《民商事速裁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简易案件快速执行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二是人员配置早到位。成立4个刑事速裁团队,在速裁庭和各派出法庭配备13名速裁法官,在执行局单独设置快执团队以及在各派出法庭设有快执组,构筑全院速裁快执网络。刑事、民事、执行等速裁快执团队共有法官43人,占全院一线办案人员的24%,并按照1:2比例配备法官助理,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三是业务能力早提升。分别举办刑事、民事、执行速裁快执学习班,安排资深法官和优秀助理授课,讲授“三快”工作规程和业务操作,提升干警速裁工作素能。建立速裁交流群,及时沟通速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及时得到解决。
四是创新举措早落实。全部采用远程庭审视频系统审理轻刑快审案件,并采用表格式文书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率达60%;通过录音电话传唤、分片区集中送达等方式解决民事案件送达难问题,在庭审中注重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90%以上需要判决的案件实现当庭宣判、当庭制发令状式判决;前移信用惩戒措施,采取“点穴式”信用惩戒方式,直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打击拒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