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宝安法院公开宣判全省首起替他人考试罪案件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予以刑事处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9-30 14:3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宝安法院公开宣判全省首起替他人考试罪案件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予以刑事处罚

9月27日下午,宝安法院对全省首起替他人考试入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对两名涉案被告人均予以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刑事处罚。这是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入刑后,全省法院首例公开宣判替他人考试入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祝某为了试图通过高等数学考试,经过一名网络中介人员的非法居间介绍后,以支付一定经济报酬为代价,找到另一被告人张某冒名顶替充当考试的“枪手”,由张某代替祝某进入考场进行替考。2016年4月,在宝安某中学进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被告人张某被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找到被替考人员祝某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祝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祝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张某代替他人考试、祝某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替他人考试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祝某的刑事责任,鉴于两名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